【选聘公告】天长市关于选聘社区矫正协矫员的公告

    发布时间:2023-07-06 16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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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村(居)民委员会协助工作体制机制,更好地发挥村(居)民委员会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《安徽省村(居)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》等法律、文件规定,决定在天长市公开选聘协矫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  一、选聘职位

    协矫员,指村(居)民委员会在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中,从村(居)两委人员、人民调解员、网格员、“五老” 人员中选聘的有意愿、有能力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。

    二、选聘条件

    (一)协矫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    1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

    2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
    3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;

    4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,有独立操作电脑等办公设备和使用网络办公的能力;

    5、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和文字表达能力;

    6、18周岁以上、65周岁以下。

    (二)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优先入选:

    1、具有法律、教育、心理、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有社区矫正工作经验、熟悉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。

    2、具有社区、民调、教育等基层工作经历或从事过法律工作的人员;

    3、在当地有较高威望,善于沟通协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人员;

    4、具有其他情形,符合优先选聘条件的。

    (三)有下列情形的人员,不得选聘:

    1、受过刑事处罚、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
    2、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、公职的;

    3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
    4、本人或家庭成员、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
    5、其他不适合从事协矫员工作的。

    三、工作职责

    协矫员在村(居)民委员会领导下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相关社区矫正工作。协矫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,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;同时,协矫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。

    四、选聘方式

    (一)个人报名。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,可自愿向所在的村(居)民委员会报名。

    (二)村居推荐。村(居)民委员会可向天长市司法局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。

    五、选聘程序

    (一)发布公告(2023年7月6日)。在天长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协矫员选聘公告。

    (二)接受报名(2023年7月6日—2023年7月14日)。个人报名时,需提交《天长市村(居)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报名表》(见附件),并附报名人员的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。

    报名材料递交至所在的村(居)民委员会,报名逾期不予受理。

    (三)资格审核(2023年7月15日—2023年7月20日)。村(居)民委员会按照选聘条件的要求,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,对审核通过的人员报至所在镇政府审核,对审核通过的人员报至天长市司法局审核。

    (四)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(2023年7月21日—2023年7月27日)。审核结束后,天长市司法局确定协矫员拟聘人选,并向社会公示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协矫员选任条件的,取消其选聘资格。

    (五)正式聘任(2023年7月28日—2023年7月31日)。根据公示情况,作出天长市社区矫正协矫员聘任决定,选聘名单向社会公布。

     

    联系人:蔡子博  

    联系电话:0550-7023148

    联系地址:天长市石梁中路文峰巷1号社区矫正中心

    邮政编码:239300

     

    天长市司法局

    2023年7月6日

    天长市村(居)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报名表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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